(1)水質在線監測檢測儀需要停用、拆卸或更換的,應事先報有關環保部門批準。 (2)運行單位發現故障或接到故障通知后,應在24小時內趕到現場對水質在線監測檢測儀進行維修處理。 (3)對于一些容易診斷的故障,如電磁閥控制故障、膜片破裂、氣路賭塞、數據表死機等,可帶工具或備件到現場進行針對性維修。此類故障的修復時間不應超過 8 小時。對于難以診斷和維護的儀器故障,如不能在72小時內排除,應安裝備用儀器。 (4)水質在線監測檢測儀維修后,在正常使用和操作前,應確保維修內容已全部完成,性能已通過檢測程序,儀器應按國家有關技術規定進行校準和檢查。如果更換監測儀器,在正常使用和操作前,應對儀器進行校準和比較實驗。 (5)數據存儲/控制儀表出現故障,應在12小時內維修或更換,并保證水質在線監測檢測儀已采集的數據不會丟失。 (6)備品備件、備用儀器應備足,定期檢查使用情況,根據實際需要增購,不斷調整補充各種備品備件、備用儀器的入庫數量。 (7)水質在線監測檢測儀因故障無法采集和傳輸數據時,應及時向有關環保部門報備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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